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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检察院 :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村民保护汉江生态环境

发表时间:2023-08-22   

  “现在宣判: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期执行三个月……”近日,由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案发地安阳镇小河村巡回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当地村干部、群众、志愿者近100人参加了庭审旁听,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5月1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在汉江郧阳区安阳镇小河村水域使用渔网下网非法捕捞,被渔政工作人员当场抓获,查获渔获物 4 公斤。经认定,刘某某使用的网具属于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水域属禁捕水域。

  经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采纳了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公开宣判。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

  “我现在真正认识到,我错了!大家要以我为例,引以为戒,多学法律,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宣判后,刘某某真诚认罪悔罪,并对村民发出劝告。

  庭审中,公诉人向当事人和旁听的村民普及了关于禁捕区域和禁用工具、禁用方法的法律规定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等,宣传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真没想到,捕了几斤鱼,竟然犯了法!以后做事一定要首先想到法律!”“这种教训太深刻了,以后要多学法,更要守法!”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将以本案为戒,遵纪守法,不抱侥幸心理,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切实遵守“十年禁渔”规定,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美丽家园多做有益的事。

  下一步,郧阳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大力开展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有效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陈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