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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一中开展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

发表时间:2023-12-04   

  为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推动宪法教育进校园,在青少年心中播撒法治的种子,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2月4日,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郧阳区一中邀请学校法治副校长、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可飞同志到校参加升旗仪式,并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伴随着嘹亮的国歌,五星红旗冉冉升起,郧阳区一中校长毛士文同志向董可飞同志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并合影留念。董可飞同志做了国家宪法日专题教育国旗下讲话,他向师生们介绍了国家宪法日设立的由来,围绕宪法与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与个人等方面讲述了宪法的重要意义。董可飞同志还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教育全体学生一要敬畏法律,不做“无畏的莽夫”。二要遵法守法,不做“冲动的魔童”。三要依法用法,不做“沉默的羔羊”。活动最后,全体师生一起开展宪法诵读,用整齐有力的声音,真挚饱满的感情,表达了对宪法高度尊崇的态度,展现了坚定的法治信仰,宪法精神在朗朗读书声中深入每位师生的心间。升旗仪式结束后,郧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向同学们发放了普法宣传资料,让学生们了解法律知识,争做守法公民。

  据了解,此前郧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郧阳区一中开展了宪法知识竞赛,用一道道题目让宪法知识和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生心中。郧阳区一中还采用电子屏、校园广播、黑板报、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类校园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学生心怀敬畏、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做到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行为合于法律的规范,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谱写人生诗篇。

  (郧阳区一中 蔡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