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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三部门推进市民文明养犬 物业不履职将上黑名单

发表时间:2021-01-19   

       遛狗不拴狗链、随地便溺、犬吠扰民等现象,不仅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公共安全,也破坏了城市环境。湖北省十堰市1月1日施行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市民的养犬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近日,记者从公安、畜牧、房管等部门了解到,他们正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市民养犬行为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条例》落实。

  公安:六项措施推进文明养犬

  如何推进文明养犬,让市民紧牵文明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浩说,他们将采取六项措施推进《条例》规定的宠物登记、遛狗牵绳等文明养犬行为落实。

  依照《条例》规定,市公安局拟定出台《十堰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政府建立犬类管理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细化部门职责,确定养犬责任与义务、免疫接种、犬只户籍登记与管理、法律责任等。

  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外地标准的基础上,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拟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具体品种、体高等标准。目前已报请上级公安部门予以指导,即将向社会公布。

  根据《条例》所履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市公安局正在研究完善执法标准、办案流程和规范法律文书,下一步将强化执法培训。

  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强化执法力度。从2月开始,市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将对违反《条例》行为开展严格执法,查处一批不文明养犬、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畜牧:确定23家机构开展疫苗注射

  “《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明确了畜牧兽医部门的宠物饲养免疫接种职责。”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尚政国告诉记者,早在2020年5月,畜牧兽医部门就超前谋划,抓紧推进《条例》实施。

  尚政国说,畜牧兽医部门已组织编印《安全文明健康养犬知识问答》3万份,分发到各个社区每一个养殖宠物的市民家中,进行宣传普及。审核确定23家城区动物诊疗机构,专门为市民养犬(猫)开展疫苗注射服务,办理犬类免疫证。制定《城区集中收养流浪犬检疫和病死犬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配备病死犬冷冻冷藏设施。

  房管:控制清理小区流浪狗烈性犬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文明养犬具有宣传、劝导、管理的职责。”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姜平说。

  姜平告诉记者,《条例》出台后,他们组织全市400余家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学习和培训;利用智慧小区APP平台和小区宣传栏、展板进行了宣传教育,引导业主文明养犬;组织城区2000余名志愿者在物业小区开展文明劝导行动。要求物业企业对业主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物业企业如果不履职、不尽责,将对其进行约谈、通报,直至上黑名单。

  姜平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小区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共同整治。对小区流浪狗、烈性犬、大型犬进行控制和清理,确保小区文明和谐。投诉电话:8110856、8110771。(来源: 十堰文明网